日前,西青区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在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西青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天津市关于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及时成立了西青区检察院节能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全院始终贯彻“过紧日子”理念,结合全国节约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采取培训、观看教育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营造节约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日常工作中,西青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行绿色办公以及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等措施,对餐饮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等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同步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定期对食堂、办公室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建设节约型机关长期抓实抓好,防止反弹,逐步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常态化、制度化。
下一步,西青区检察院将以建成节约型机关为契机,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推行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
2021年 | 第308期
文字 | 检务保障部
制作 | 办公室
出品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