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此类违法犯罪!

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隐患,自11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11月29日14时10分,高速公路二支队京沪大队交警在京沪高速公路独流收费站开展行动时,拦检一辆小型面包车发现,该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高速交警立即将该车驾驶人控制,后移交静海区属地派出所处置。

非法运输危化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时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而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危害极大。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天津交警提示,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驾驶人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勿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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