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熟识的销售员购买商铺,对方贴心服务,从缴款到办理产权证,事无巨细全部代办,而拿到产权证那天,购房者张先生才发现,自己不知不觉落入了对方的陷阱……
今年5月,宝坻区居民郑先生相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商铺。该商铺分为AB两部分,可以分开购买。郑先生打算把AB两部分都买下来,可销售员王某告诉他,B商铺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无法销售。郑先生只好先购买了A商铺,办理了产权证,然后和王某口头约定,待B商铺解除抵押开售,马上通知他。
今年11月初,郑先生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称B商铺已经解除抵押,若确定购买,需尽快支付5万元定金。“您要是没时间过来,我可以帮您办手续。”王某热情承诺。郑先生自认为和王某关系不错,为了图省事,直接转给他5万元。
几天后,王某再次打来电话,称购买B商铺的前期手续已经办好了,只要再补齐50余万元尾款即可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证,但他同时表示,月初公司封账,暂时不能收款,建议郑先生将尾款打入他的个人账户。郑先生急于购房,同意了。
11月16日上午,郑先生跟随王某赶赴宝坻区房管局,为新购买的B商铺办理产权证。途中,王某告诉郑先生,房管局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不允许太多的人同时进入办事大厅。他提议郑先生在外等候,由他独自进入大厅办理业务。郑先生依言照办。
王某进入大厅后,不一会儿就出来了,将一本崭新的产权证交到郑先生手中。郑先生满心欢喜地回到家,将两本产权证摆在一起,左看看右看看,没想到看出了问题:B商铺产权证的纸张和印章明显比A商铺产权证粗糙!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返回房管局咨询,被告知新拿到的B商铺产权证是假证。他马上联系王某,发现对方不接电话,意识到被骗,随即到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联系王某就职的房地产公司核实情况。对方反馈称,他们没有收到郑先生的购房款,且B商铺尚未解除抵押,暂时无法销售。至于王某,他当日没有来公司上班,去向不明。为防止王某携款潜逃,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其日常活动区域搜寻,于接到报警3小时后将其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王某对涉嫌诈骗郑先生购房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交代,他今年36岁,是河北省人,之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债,还款压力很大。今年5月,他帮郑先生办理购买A商铺的手续时,发现其继续购买B商铺的意愿非常强烈,心生邪念,通过非法渠道伪造了B商铺的房产票据、产权证等,谎称商铺开售,利用郑先生对他的信任骗取购房款。目前,宝坻警方已将涉案赃款追回,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涉及大笔资金的交易事务,当事人应尽量亲自办理,不要贪图方便轻易假手他人,不要轻信代收代办;若对方要求将交易款转入第三方账户,更需三思而行,增强防范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