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昨天下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德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依法对傅海波决定逮捕。
日前,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原二级调研员刘德强(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德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德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镇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镇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傅海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傅海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