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公布,对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曲艺及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新兴艺术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予以明确。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其中,有这些干货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培训场所:具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楚,如系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