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积极落实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科创产业发展

人民网天津12月10日电 日前,天津海关、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获悉,随着《“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于近期正式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该《清单》,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单位在进口清单内科研教学用品时,可按照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我国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进口科研教学用品,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十三五”期间,天津海关与天津市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一道,积极落实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共为天津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单位办理了价值7.29亿美元科研设备、仪器的进口减免税手续,免征税款8.44亿元人民币,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创新的发展贡献了海关力量。“十四五”期间,天津海关预计将为将为天津市高校、科研单位减免税款超10亿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天津海关与天津市科技局、商务局,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助力天津市高校、科研院所在进口设备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在积极做好宣传的同时,天津海关充分利用担保措施,帮助单位主体在过渡期顺利进口,今年以来,天津海关共办理减免税担保业务124票,担保放行科研设备货值3.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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