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天津发布了最新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中明确
婚假增至10天
那么
已经领了结婚证
但还没有申请婚假的市民
是否能享受新规中的10天假期吗?
近日
一位姓王的市民
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中
提出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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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8月领的结婚证。婚假一直没有歇。现在婚假延长到10天了。那如果我请婚假是歇10天还是之前的3天啊?
针对这个问题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给出了回复
“公布时还未休假的,按新规定享受假期”
回复:
您好,2021年11月29日,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并施行,公布之日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公布时还未休假的,按新规定享受假期;公布时,已经结束休假的,按原规定执行,不予补休。
按照这位市民的情况
8月份领取的结婚证
但一直没有歇婚假
是可以按照新规执行
享受10天假期的
编辑 | 马媛
来源 | 北方网《政民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