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4S店销售人员私吞车款实锤;司机过路口不减速吓倒老人负全责

【电动狗】

据《消费者报道》消息,王女士反应,在天津的一家北京现代官方4S店购车,付款多日后迟迟未能提车,4S店称并未收到她支付的购车款项,相关钱款被销售人员“私吞”。

事发多日后,涉事4S店并未向王女士提供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提供退款、完成购车流程、赔偿和道歉等措施,为此,王女士还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帖投诉。

据王女士描述,当天在4S店看完ix35后,决定买车,而销售却已下班为由,将王女士带到另一个地方交钱,十三万余车款打入一位姓刘的销售经理个人账户里。

当时刘姓销售经理穿着工作服,胸口也带有工作牌,最后还是将购车款转入他的个人账号里。然而,等待了2个多月之后,王女士仍然未能拿到自己购买的汽车。

随后,4S店表示未收到她的购车款项,相关款项被刘某侵占,天津瑞芝4S店已经报警处理。目前,王女士无法与刘某取得连续。店方告诉王女士称,刘某已经离职了,在国庆前后就已经被4S店开除了,现在支付的款项也不知去处,所以无法满足王女士的需求。

王女士认为,自己全程在天津瑞芝4S店购车,4S店应该负责处理车主投诉的问题,而不能因为一个工作人员侵吞资产的行为就让购车流程停滞。“从我们发现问题到现在,天津瑞芝4S店从来没有公布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提供退款、完成购车流程、赔偿和道歉等措施,似乎这个事就跟他们店无关,只是刘某的个人行为,我认为天津瑞芝4S店是在推卸责任,消极处理。”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如果4S店销售经理有代收款的权限或者岗位职责,而消费者也没有被明确告知付款方式和渠道,并且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可以把购车款交给销售经理,那么,销售经理个人账户收车款的行为就可能被视为职务行为,4S店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车辆。否则,4S店就不用承担责任,消费者只能向涉事销售经理索赔。”

对于销售经理刘某的行为,法律人士指出:“如果销售人员事先就有骗取客户购车款的目的,在客户把钱转到销售经理个人账户后,再把钱私自使用,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事先没有诈骗的意图,在代收购车款后私自挪用资金,金额超过10万元且三个月未还,或者归还时间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超过10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为此,王女士可以通过报警、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经常会引发交通事故,而行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马路上受到的威胁非常大。

因此在道路安全相关政策方面,礼让行人政策就出现了。不过,近日一司机过路口不减速吓倒老人的视频引发关注。

据央视网快看报道,近日在贵州安龙县一处十字路口,就因为车辆未让行造成一位老人受伤。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名妇女和老人正在横过斑马线,此时一辆黑色轿车快速从左边道路转出,似乎没有看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行人。

就在快要接近行人时,驾驶人才发现危险,赶紧踩下刹车,不给过由于速度过快,将正在过马路的老人吓到在地。

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并集合现场勘察认定,虽然驾驶人张某的车辆没有碰撞到老人,但是他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遇行人过斑马线,为减速停车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驾驶人张某将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标签: 4s店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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