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构造对行车安全会构成严重安全隐患,近日河东交警连续查处两辆私拆座椅的“客改货”小型面包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12月8日18时许,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交警在华昌道与王串场一号路交口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后两排座位全部被拆卸,还放置着塑料长管等杂物。驾驶人为了平时拉载装修材料等物品,擅自拆下了该车座椅。
12月9日17时42分,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交警在新开路与华昌道交口拦检一辆核载6人的小型面包车发现,该车内座椅同样被拆卸得只剩下驾驶位和副驾驶位,后两排座椅的所在空间被20多袋面粉占据。
上述两车驾驶人因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结构或者特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罚款200元,并责令他立即恢复被撤掉的座椅。
擅自改装车辆危险,也通不过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非法改装机动车会改变车辆出厂前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此类改装车在道路上行驶,带来许多严重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危险系数。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经过了严格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机关对于机动车的结构、构造和特征也都作了详细的登记记录。面包车为方便拉货拆卸座位,货车为超限超载加高栏板、加轴,摩托车为能遮风挡雨、非法营运加装雨棚雨伞,小客车加装尾翼、改装大灯等,轻型货车加钢板弹簧片、使用大规格轮胎等,都是潜藏发生侧翻等事故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三种情况车主可自行改变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三种情况允许车主自行改装,不需办理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