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拟出新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认定程序,提高管理质量,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区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委托下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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