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规范本市街道设立工作,优化街道规模,适应精细化管理需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其中,市内六区的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
天津北方网讯:为规范本市街道设立工作,优化街道规模,适应精细化管理需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其中,市内六区的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
管理幅度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
滨海新区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5万人。
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不超过15万人。
有农业的区设立的街道,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应达到60%以上;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应达到50%以上。
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育幼、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本市有关标准要求,能够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街道党政机构办公驻地地址明确,办公用房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办公和服务需要。
本区能够配备满足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所需人员编制。
街道名称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管辖范围明确,界线清晰、连贯,与相邻行政区划不交叉重叠。
新设立街道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稳步推进实施。现有街道不符合本标准的,各区可结合实际,逐步优化规模结构,原则上保持行政区划数量稳定。(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