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11月全市共处理14名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这些驾驶人除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被吊销驾驶证并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本次公布的14名终生禁驾人员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4岁。其中,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8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2月1日11时22分,马某某酒后驾驶小客车,在蓟州区侯三路沿线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后逃离现场。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取证,马某某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于11月12日被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数据显示,涉酒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驾驶人漠视法律法规,自认为驾驶技术娴熟,殊不知在酒精的作用下,身体的应变能力会大幅下降,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浪费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而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一经查处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天津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