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长廖国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天津市地震局高度重视《办法》立法工作,组建了办法起草组,定期研究立法工作。为将地震预警立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天津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与北京市、河北省地震和司法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2020年10月组建了京津冀地震预警管理立法协同工作机构,召开协同立法论证会。2021年《办法》列入了市政府规章提请审议项目,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先后完成了《办法》起草、立法调研,并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意见,按时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
《办法》共七章35条,明确了地震预警管理体制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要求,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对地震预警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作出规定,确定了京津冀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为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减灾作用提供有力地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雷蕾)
【来源:天津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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