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园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草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右侧通行、辅路限行及道路限速70公里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草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九园公路(京津公路至津围公路)区间段道路北侧为风电产业园坐落地点,每日早晚高峰期间有大量通勤班车及私家车在此道路上通行,势必会与货运车辆形成混行。货运车辆流量大,缺乏科学、有效管控,造成园区内来津务工人员和工作人员上下班通行期间缺少安全感,也会对开发区下一步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带来负面影响。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违法行为已经成为目前交通事故一大诱因,在城市道路区域,超速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比高达35%以上,高速公路及国省公路区域更是高达50%—70%以上。由于九园线东扩、西延路段属于国家一级公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九园线(津围公路至京津公路)区间段路段属于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设计时速标准不一致,科技监控设备覆盖面小、缺少测速设备,机动车辆经常出现超速违法行为,很难全时段监控车辆违法行为。

结合对九园公路(京津公路至津围公路)区间段的流量调查、前期论证和对周边不同企事业单位的走访、座谈,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北辰区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公安北辰分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右侧通行、辅路限行及道路限速70公里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交通执法工作质量,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将《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关于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右侧通行、辅路限行及道路限速70公里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确定。

为解决九园公路(京津公路至津围公路)区间段在东扩、西延两段道路开通后形成的货运车辆流量大,原道路规划无法满足目前道路通行需求且缺乏科学、有效管控导致的客货交织混行、车速快等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区政府科学治理九园公路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安全的期盼,公安北辰分局进行了科学调研分析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在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区间段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右侧通行,辅路限行及道路限速70km/h交通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起,在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区域内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准车型为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靠右侧车道通行。

(二)自2022年2月1日起,在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区域内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准车型为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辅路内行驶(界内及转弯车辆除外)。

(三)自2022年2月1日起,在九园公路(京津公路-津围公路)区域主路采取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km/h(京山铁路涵洞路段除外)。

(四)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同向3条车道路段的,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应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立即驶回原车道,禁止长期在中间车道行驶。

(五)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同向4条车道路段的,应在右侧两条车道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六)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向左借用相邻一条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七)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全部车道拥堵、中断,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本通告规定行驶车道依次停车等候,严禁借用其他车道行驶、等候或在辅路行驶。

(八)车辆行驶至路口前请提前规划路线,注意观察、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方向行驶,有变更车道需求请提前采取措施,注意行车安全。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十)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

(十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二)本公告中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明确的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车辆。

(十三)本公告交通管理措施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交通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公安北辰分局在北辰区政务网站、“平安北辰”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平安北辰”微信公众号,在此公告后留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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