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管道天然气分类,此次公布的天然气价格执行范围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不涉及居民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不作调整。
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并对《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通知》提出,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就2021-2022年供暖季(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即: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7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43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市场供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用户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政策解读》指出,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为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的影响,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近年来,我市对供暖季、非供暖季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了季节性价格政策。2021-2022年供暖季,结合本市天然气经营企业购进天然气的加权平均合同价格,本着保障优先、同向等额调整的思路,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本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的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本市管道天然气分类,此次公布的天然气价格执行范围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不涉及居民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不作调整。
记者 | 周萌
编辑 | 韩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