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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我市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年来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市需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基础,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拓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
依靠法治护航 助推垃圾分类
杨猛宗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继《条例》之后,我市制定了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厨余垃圾和大件垃圾专项管理办法、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规章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码。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规则落地标准,强化部门法规政策协调配合,以严之又严的执法态势,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第一,细化规则实施标准与规范,推动《条例》关键制度落地发力。包括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违法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的具体实施指引;健全针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有效路径,设置合理激励措施;细化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加强执法业务指引;进一步创新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及个人信用约束与惩戒机制;以及明确政府委托第三方开展垃圾分类巡查、评估、辅助执法的业务规范,等等。
第二,加强跨部门立法沟通和政策衔接,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合力。围绕垃圾分类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有关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规章政策,压实责任主体,协调责任竞合,实现规则互促互补。针对社区分类投放定点设施、厢房建设用地等突出共性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等跨部门政策务实创新,为推进相关工作铺平制度轨道。针对餐饮、快递、旅游等特殊生活场景,联合商业、邮政、文旅等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第三,严格执法,灵活监管,充分发挥规制约束威力。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民众自觉守法意识。加大执法资源投入,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联合巡查、随机抽检、实时监测机制,打造全方位执法体系。以混装混运为执法重点,灵活运用合同约束、自我承诺、监督举报等灵活手段,形成执法倒逼效应。健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信用惩处相结合的违法惩处体系,完善案件通报、黑白榜单等违法曝光机制,增强执法震慑力。发挥科技作用,赋能垃圾分类法治治理进化,提高执法实效。(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融入智慧手段 实施精细管理
郭珉媛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走向深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建设、设施建设、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等方面取得基础性成果。今后应进一步借助现代智慧手段,采取更加精密、精准、精明的管理服务措施,有效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深化落实。
第一,智慧“赋能”,不断强化投、收、运环节精准管理与精准监测。一是围绕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采取精准助推举措,如强化值桶员和志愿者现场监督指导,为居民提供手机扫码方便获取分类指导,就近为居民破袋投放垃圾提供洁手便利服务等。二是借鉴上海等地保障精准收运的先进经验,通过对垃圾分类硬件加装GPS系统、布设监控设施、开发垃圾分类流向查询系统等方式,加强对垃圾分类精准收运的监管。三是对桶、站实行编码管理、点位图公示,通过“人防+技防”方式对垃圾分类准确率进行精准监测。
第二,推动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运作管理,运用大数据实现关键节点的精密衔接。一是强化从垃圾投放到运输的精密衔接,有条件的社区可借鉴中新天津生态城经验,将居民前端投放情况纳入“无废城市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后台大数据波动对现场清运车辆和人员调度作出动态调整。其二是加紧完善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将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基地接入天津大数据管理中心服务平台。三是借助大数据的应用,实现垃圾分类全程数据可回溯,以无缝精密衔接保障垃圾分类治理的全流程闭环运行。
第三,健全可回收物处理体系,构筑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精明发展前景。一是针对我市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尚不健全的问题,完善政策保障,规范便民可回收物处理服务点建设。二是加快布局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及暂存场所。在“四分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并将其纳入城市再生资源循环轨道。三是推动垃圾清运网络与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以价格机制促进清运公司主动拓展垃圾循环再利用业务,通过市场机制为天津垃圾分类“精明”发展赢得未来。(作者为天津社科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副研究员)
加强示范创建 激活头雁效应
张新宇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走深走实,是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的有效路径。目前,我市已积极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谊景村社区等首批精品示范街镇、社区,围绕提升宣传氛围、撤桶并点、智能分类、量化考核等环节探索出一系列示范经验。下一步要着力扩大示范创建范围,进一步激发头雁效应,推动示范创建从“树典型”转向“广复制”,由“精品化”走向“全覆盖”。
第一,提升示范占比,构建高品质全覆盖示范体系。坚持以党建引领、社区为轴,接续推进整建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探索形成“率先创建扶持,优先达标奖励,末位不力责处”的阶梯激励机制,提升街镇、社区争先创建示范项目的踊跃性,促进示范项目倍数增长。同时,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初步全覆盖的基础上,面向高校、农贸市场、写字楼、商业街区等重点机构创建一批精品示范单位。
第二,创新示范模式,强化“全程示范+特色示范”。针对垃圾分类“分—收—运—处”线性连贯运作特点,在以街道、社区、单位等源头点位作为主要示范窗口和重点示范环节的基础上,把垃圾转运、处理等中末端环节融合到示范项目中来,强化流程配合、一体管控、全程示范,着力打造全流程系统解决示范方案。同时,深入挖掘西青、东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等典型范例,创建一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分类收集等专项特色示范项目。
第三,立足复制推广,充分放大示范效果。围绕垃圾分类共性及难点问题充分做好示范片区经验总结与模式提炼工作,推出一批示范解决方案。组织区、街开展相互学习交流。运用案例推介、实地观摩、线上推送、系列报道等方式开展立体化宣传,将各区志愿服务“资源联用、活动联办”、城管干部进社区、定点“1+1”督导值守、积分激励、小程序助力量化考核、智能技术赋能智慧分类等经验在全市广泛复制推广。
第四,压实示范责任,发挥“头雁”正向激励与压力督促双重效应。在健全示范奖励机制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考核标准,保证示范创建品质。同时,完善示范项目定期复查和“退出”机制,确保示范效果长期保持并不断提升。此外,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上下游环节共建共评、同奖同责机制,鼓励彼此协作,强化相互监督。(作者为天津社科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副研究员)
坚持城乡统筹 推进垃圾分类
师荣光
我市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了津南双桥河村、西青付村、蓟州洲河湾镇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未来应着力于构建城乡协同发力的环卫体系、处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第一,制定科学规划,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链条。要考虑城区、乡镇、农村各自特点,设计系统性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解决方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基本模式,针对乡村分布、人口数量、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生活垃圾类别与产生量等的差异,对垃圾分类处置流程进行全链条规划设计,不断优化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着力提升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以及各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对农村的覆盖能力,规划设计城乡有机结合、适应农村实际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第二,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深化落实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理念。一方面要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统筹环卫力量和资源配置,预算和人员投入,实施标准和工作方案,卫生检查考评等,从全流程、全要素和全方位进行一体化实施。另一方面要制定统筹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清运机制、村民参与机制。
第三,切实考虑实际,注重城乡垃圾统筹治理的可操作性。一是统筹考虑城乡垃圾分类和转运体系。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产生时段集中,组分复杂,要做好源头分类,同时加强转运管理,避免“源头分类,过程混装”;而乡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相对较小,组分单一,但垃圾量分散、距离远,需要加强转运体系的力量。二是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城市厨余垃圾等可以送往附近有机肥场堆肥实现资源化利用,乡村生活垃圾可通过单户或联合的生活垃圾小型化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利用。三是统筹考虑区域内垃圾处置终端建设。综合考虑城乡规划、运输成本、环境污染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统筹布局,避免垃圾和污染向农村转移,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作者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兼顾低碳减排 强化协同治理
兰梓睿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资源和碳排放。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二氧化碳减排协同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从城市整体层面推进城市垃圾分类资源化、低碳化。要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中关于垃圾回收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模式以及垃圾分类处置技术等方面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治理,从城市整体层面实现资源循环、清洁低碳。
二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促进政策,协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针对重点领域分别增加和细化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相关政策要求,提高政策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梳理现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清单,借鉴国际标准和先进的标准应用模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相关标准,按照边推进、边完善、边建设、边使用原则推动体系中的标准实施落地。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三是按照碳减排标准,改进优化相关垃圾分类处置技术与设施。鼓励科研机构、企业按照碳减排标准发展新型垃圾分类处置技术;在研究国内外先进处理技术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市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过程碳排放达标,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环境友好型的堆肥处理技术。此外,严格控制正在运营和在建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碳排放量,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是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统一监测、统一报告、统一核查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和核查生活垃圾处置的二氧化碳排放,摸清我市生活垃圾处置链条各个环节的排放数据,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收集的常规性和科学性,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二氧化碳减排协同治理的政策制定建立数据基础。(作者为天津社科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优化技术路径 完善设施建设
颜蓓蓓
完善的硬件设施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的基础。当前,全市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一批智能分类投放设施投入使用,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超过40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超过1.7万吨/日,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终端处理实施门类更加齐全。未来要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助力垃圾精准分类和无害利用,以后端提档推动前端分类,畅通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
第一,推广智能设备,助力源头精准分类。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基于城乡街道、社区的客观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等特点加大对源头智能分类设备的研发,为基层推广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区及试点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垃圾桶、智慧分类站亭、垃圾分类APP等智能分类设备,一方面,可减轻居民垃圾分类负担,不断提升居民参与感和投放准确率,另一方面,以智慧手段引领垃圾源头分类,亦可不断提高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效率。
第二,推进智慧统筹,强化技术保障。将垃圾分类转运纳入城市智慧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赋能垃圾转运管理,实现运力、路线、站点和转运时间节点的科学分配。此外,提升转运过程中装载、分拣、压缩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和精细化水平,可全面提升垃圾分类转运处理效率。同时,加强转运设备二次污染防护和污染预处理技术水平,杜绝运输渗混,在转运过程中即时控制异味污染,消毒灭菌,实现清洁转运。
第三,优化技术路径,提高末端处置能力。提前做好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广泛运用机器学习等手段优化项目决策,合理配置焚烧、发酵等不同功能、不同工艺处理设施的规模、数量配比,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合理补缺、科学布局。在生产环节,针对筛分关键工序,加大智能设备投入,广泛应用基于图像识别、光谱表征等最新手段的先进技术,实现垃圾组分的高效处理利用。同时,着力提高垃圾处理过程无害化、清洁化水平,有效控制飞灰、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资源化、能源化转换效率,真正实现垃圾高效、无害循环利用。(作者为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强化基层治理 推动全民参与
杨 志
《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多级宣传阵地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显著提高。下一步,要加强基层组织核心力量和制度力量,形成党员干部带头行动机制,推动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第一,生活垃圾分类的落脚点在基层。一是做好街道、社区两级分类工作的布置、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二是强化网格覆盖,充分发挥全市4.8万基层网格员作用,动员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形成对接楼宇、家庭和社会力量的联系点,凝聚志愿者、学校、公益组织和媒体等多方合力,打通基层毛细血管,全面充实垃圾分类基层工作队伍。三是结合“津治通”平台、“津彩分呈”小程序等现代手段,探索数字赋能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率。
第二,引导群众化知于行是当前基层工作难点。借鉴浙江等地实践经验,持续强化宣传和投放点督导是突破分类瓶颈的重要措施。为此,一是发挥党建引领、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党员所在单位和社区党组织之间的互动联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千名党员干部进社区”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并入列联系点,作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分类知识咨询和投放点督导轮值的骨干力量,形成个人自我约束、单位和社区双向反馈监督的工作机制,建设攻坚克难主力军。
第三,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家庭中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是后续分类投放的前提和关键,现阶段应以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重点,加大居家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探索和宣传,结合各区“积分奖励制度”和“低碳绿色护照”等推广形式,促进居民养成随手分类习惯,保障后续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其次,基层组织在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同时,应鼓励公众在后续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作者为天津社科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天津日报
文明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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