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自12月20日起,我市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有关事项。此次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政策,主要针对采供血机构血液产品价格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价格,包括规范采供血机构血液产品的名称、计价单位,核定部分新增血液产品价格;明确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血液产品价格、储血费和配血费,其中储血费按每袋20元执行;配血费按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规定执行。
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依据多个文件,其中采供血机构血液产品的名称、计价单位不完善,部分表述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给执行造成困扰。此次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政策,有利于在医疗救治中应用、推广新方法、新技术,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多元化需求。(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