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交警: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很快就会被执勤交警查处。
12月13日16时46分,交警南开支队根据情报部门推送信息,在南开区凌宾路沿线,查处一辆银色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据了解,该车驾驶人此前已多次因为“驾驶漏检车行驶”交通违法被罚款、记分,目前,该车因为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照规定,驾驶人刘某因实施“驾驶报废车行驶”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后果。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焦轩 滕飞 刘子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