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于桥水库封库休渔的通告
为保护于桥水库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于桥水库自2021年12月16日零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禁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内,禁止在于桥水库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二、库区渔民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船只清理上岸、网具清理出水库封闭区。
三、禁渔期内,凡在于桥水库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一经查获,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休渔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于桥水库水面清理、清查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源 掌上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