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津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此外,预计明年起,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天津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市医保局大力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前期,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今年市医保局再提速、再突破:
全面实现了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全市1013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而且天津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也均已实现互联互通。
今年1至11月份,天津市参保人员累计到外省市就医直接结算32.98万人次,外省市参保人员累计到天津市就医直接结算43.61万人次。
天津将在年底前试点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重点。之所以把门诊慢特病放在跨省直接结算的第三个阶段,是考虑到各地在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认定的标准、认定流程,经办政策、管理服务各不相同,待遇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这项工作十分复杂、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集中攻坚。截至目前:
天津市已完成中心端门诊慢特病接口改造及联调测试,并已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
试点机构已基本完成系统改造,正在通过国家平台与相关试点省市、统筹区加紧进行系统调试与对接,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年底前试点医疗机构陆续开通,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您要注意
参保人就医前,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及医疗机构。如果是就医地或就医地医疗机构未开通,或因网络原因不能联网结算,还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人可以持续关注国家医保局或参保地官方信息发布,会有越来越多的统筹地区陆续开通。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明年全家都能用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政策在天津的落地情况做出了回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医保局制定了我市配套落实政策,近期将印发,预计明年实施。其中,初步明确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您请注意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滨海潮编辑 阿史
综合自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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