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静海法院
依法审结了一起
涉嫌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岳某某
在其经营的静海区某早点铺内
制作油饼时
超限量添加了
含有40%硫酸铝铵的
香甜泡打粉
并对外销售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生产的油饼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结果显示该油饼铝残留量为1140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小于等于100mg/kg)十倍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岳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 | 韩振
来源 | 天津高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