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奇闻,津门有奇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今日所说这桩民国津门案件实则并无什么离奇,更不存在曲折,但说教意义很重,不信您且观来。
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日(一九三四年),造胰工厂职工段富海与工友贺生发下班之后,骑乘自行车结伴回家。
途径天津新站(今天津北站)时,见有瓜农赶车卖西瓜。八月炎热,于是段、贺两人想要买瓜解暑。
问询价格,瓜农刘合川告知一斤西瓜售卖二分,并且有言在先,自己非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些瓜都是他亲手种亲手摘,管保个顶个的好,个顶个的甜,不熟不甜不要钱。
见他说得这么带劲,段富海就让他给挑个沙瓤的。瓜农刘合川见二人骑着自行车,认定他俩不算特别有钱人,但也绝不是小气人,一般人家能骑上“洋马”的不多,这玩意儿没有几十个大洋买不下来。
天津卫实则自打清末就有了自行车,有钱人家以此为攀比物品,清末时节一辆自行车,堪比如今的百万豪车。这本是洋人出行的普通工具,但在当时国人眼中,却成了可遇而不可求的奢侈品。
到了民国,自行车逐渐普及,听老人讲,那个年月稍微有钱的人家都买一辆,有些家庭甚至配备多辆,连佣人出门买菜都骑“洋马”。自行车在当时除了出行方便之外,另一种作用就是炫耀。
如现在买汽车挂牌上税一样,当时购买自行车,也要挂牌,每年还要上税,起初一年要交两块大洋,后来变为一块。等到日本鬼子占了津门之后,自行车就已经普及了,凡是工厂上班的几乎都买得起。有些日本工厂还会奖励自行车给工人,人人几乎都有了,便不再值钱了,也就不用上税了。
闲言少叙,书归正文。刘合川见两人骑着自行车买瓜,于是就想多赚点,故意挑了个大一点的西瓜。而后顺手从箩筐中拿出一柄尖刀,在西瓜上开了个三角小洞,让二人尝。若不是沙瓤,一分钱都不要。
段富海与贺生发尝了后,承认是好瓜,答应买下。刘合川称重之后,计价为一角二分。贺生发说了句:“我瞅着瓜没这么重,就一角算了,二分钱抹掉吧。”
刘合川不肯同意,执意要一角二分。段富海干脆又问一句:“就一角,卖不卖?”
刘合川执意不肯,非一角二分不可。段富海就说:“你要只收一角,西瓜我们抱走。你要不肯,瓜我们不要了。”
这本是正常的“激将法”,买卖双方经常用这种方式激对方。比如咱们去商场买东西,如果卖家给的价格你嫌贵,往往也会说一个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跟卖家议价。若卖家不肯,我们往往也会说“你要非这个价的话,那我还是去别家看看吧。”往往这时候卖家就会妥协,也就卖给你了。
段富海实则也是这个意思,他认为自己和贺生发转身就走,瓜农会喊住他们,收一角钱把瓜给他们。要真这样,也就出不了事,更死不了人了。
其实这事儿两家都有错,瓜农刘合川性子太直,说话不经大脑,他见二人要走,若是说句好话,这事儿也就过去了。他偏偏不说好话,上前拉住段富海的自行车后架子,嘴里不干不净,说段富海是个“说大话使小钱”的货色,没钱装什么大尾巴鹰,这自行车别是偷别人的吧?
其实这就是刘合川不对了,你不能这样说话,这纯属是骂人家。段富海不愿意跟他争执,用力一把推开他,骑车就走。刘合川追过去,先是朝着段富海后心猛击一拳,而后一把将其从车上拽下来,将其背心撕破,又朝其腋下猛击一拳。
段富海挨了打自然不能罢休,跟刘合川扭打一处。贺生发没参与打斗,而是在一旁劝解。打斗之中,段富海朝着刘合川小腹重踢一脚,刘合川一拳打在段富海左脸颊,将其牙齿打脱落,左眼充血。段富海朝刘合川面部也打了一拳,导致刘合川嘴角撕裂。
贺生发和路人奋力将二人分开,刘合川想要再打段富海之时,突然浑身哆嗦几下,倒地不起。将其送到附近一家医院后,他已经气绝身亡。这下坏事了,段富海摊上人命官司了。
刘合川家人不依不饶,要段富海抵命。段富海家人也到处喊冤。两家人为官司奔波大半年。略过中间过程不提,只说最后判决。最终高价聘请西洋法医为刘合川尸体检查,查出此人有脂肪心疾病。这在当时是个新鲜词,多数人连听都没听过,但大伙都知道,这是心有病,此人心不太好。在打斗中,因太过激动而突发,因此一命呜呼。
最终法官判段富海补偿死者家属,至于如何补偿,旧档案中没提,说是私下解决的。而段富海不构成杀人罪,刘合川之死纯属意外事件。因而段富海交纳一笔费用之后,判其无罪。
好了,本文到此打住。您瞧见了吧,就为一个西瓜,惹出一条人命,多不值。为嘛说这件案子有说教意义呢?这个就不用我解释了,您自己参悟吧。
注:文章所用图片为清末民国时期的津门旧照,无本文描述之事无实质性关联,请勿对号入座。若喜欢“大狮”讲古,烦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