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公告》,经清理,部分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封存情形(人员名单附后),可对照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等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1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公告》,经清理,部分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封存情形(人员名单附后),可对照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等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