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餐饮老板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获刑

基本案情: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就一早点摊老板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岳某在天津市静海区经营一家早点摊,其中售有炸油饼。为了让炸油饼更加好吃,岳某在其中加入了大量的泡打粉,以保证油饼的香脆口感。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岳某生产的油饼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结果显示该油饼铝残留量为1140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小于等于100mg/kg)十倍以上。

法院观点:

法院据此认为,岳某销售炸油饼的行为已经存在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以及为无数干饭人打工人带了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岳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故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和罚款。

律师观点:

一是何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简单来说,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现有的国家标准应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二是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作为餐饮工作者更需要在日常餐饮制作过程中,注意食品安全。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尽快向市场监管委报告情况或者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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