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标准,同步调整工伤保险支付标准。
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支付标准为40元/人份,支付等级为A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人、10人混检,每人份按不高于9元支付。
《通知》同时明确了支付范围为符合《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由临时目录转为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7号)规定报销范围的工伤职工。(记者 廖晨霞)
责任编辑:焦若玉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