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和平区首例高空抛物案今日宣判!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种种危害自不必说

已经有太多太多血的教训

要知道

从18层楼的高度

哪怕只是扔下一枚鸡蛋

由于巨大的速度

砸到地面上的人

也足以让其头破血流

更何况是带土的塑料花盆

金属钻头和玉米棒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291条之二,正式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性质。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泄情绪

2021年7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梁某为发泄情绪,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安街80-13号18号楼的楼道内,将自家的带土塑料花盆,金属钻头,玉米棒等物品从高空抛下。

本案当中,被告人因为与家中亲属产生了矛盾,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将家中的一些杂物从18楼的高空抛下。按照层高2米8计算,18层楼的高度则在50米左右,从这个高度向下抛物,危险性可想而知。

人员密集场所

被告人梁某家楼下,是新冠疫苗的接种地点,案发当时大约有100人正在排队等待接种新冠疫苗,万幸的是他所扔的杂物没有砸到人,没有砸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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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本案是属于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但还是按照高空抛物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当庭宣判

发泄情绪一时爽,高空抛物危害大,梁某必定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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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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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宣判结果,被告人梁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流下了悔恨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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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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