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交警:
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6.7毫克,在这样醉醺醺的状态下,无证男子竟欲骑摩托车行驶20余公里,幸亏途中及时被交警查处。
11月30日8时46分,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河西务大队交警在京塘公路与大东路交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立即拦检该车。在核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浑身酒气、言语不清,经现场检测,其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验,吴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6.7毫克,为醉驾驾驶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吴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餐馆就餐时饮用了酒,被查处时他是由位于大王古庄镇家中出发,在醉醺醺的状态下,要驾驶摩托车去往南蔡村镇上班,这之间约有20公里的路程,若非及时被交警查处,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12月14日,吴某因“无证”“醉驾”“未悬挂号牌”被依法予以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属地公安大孟庄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焦轩 滕飞 徐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