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规范我市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自12月20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临床诊疗实际,统一规范全血等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将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洗涤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少浆去白单采血小板)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去白细胞全血等公民临床用血诊疗项目。
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公民临床用血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来源 | 每日新报
编辑 |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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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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