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慧凡托幼点二园。
处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称当事人使用的餐勺和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以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2021年10月27日,当事人将其园内使用的餐勺和餐碗清洗消毒后,摆放于园内自用。当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餐勺和餐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021年11月22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餐勺和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以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的餐碗、餐碟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