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例,因窃水而获刑!

近日,和平区法院对某大众浴池窃水一案做出判决。因盗窃罪,被告人即浴池实际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同时,被告人退赔沈阳水务集团经济损失8万余元。据悉,这也是沈阳首例因窃水而获刑的案件。

来源: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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