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关住房、教育,天津这份规划信息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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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日前,《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在天津政务网公布。为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时期,天津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提供94项基本公共服务,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规划提出,到2025年,在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供给质量和支出责任更加明确,资源配置和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范围稳步拓展,优质资源增效扩容,基层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多元化供给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供给效率显著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体验显著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均衡。资源布局对“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面覆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跨区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健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公共服务人才保障更加充足,部门协调机制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更加踊跃,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监督更加有力,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为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时期,天津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提供94项基本公共服务,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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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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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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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确保“十四五”期间各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严格控制青少年近视发生率,确保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优良率达到50%。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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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住宅小区与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落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城市区域功能调整和人口分布变化,优化资源配置、补足义务教育学位缺口。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课外培训的经济和课业负担。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理念创新、内涵建设、文化培育和特色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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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业企业办学体制,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建设学习型城市,充分满足市民多方面、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构建“四横四纵四覆盖”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个办学层级沟通衔接,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教育四个办学体系融合发展。

推动“滨城”教育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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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滨城事、滨城办”,滨海新区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区管校聘”改革、落实办学自主权、教师绩效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行示范。深入推进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评价”,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对接滨海新区主导产业,着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成为教育支撑新动能引育的样板。打造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升级版,构建“津城”、“滨城”教育竞相发展新格局。

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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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深化区域教育合作,支持高校共建京津冀课程联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联盟。构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立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深化“通武廊”区域教育合作,推动“通武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挥本市教育优势特色,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办好天津市第一中学雄安校区、天津职业大学雄安新区培训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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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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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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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和监管政策,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保教质量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实施农村幼儿园装备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幼儿园玩教具规范管理,建立优质园与薄弱园、农村园的结对帮扶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实施家园共育。

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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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扩建学校,挖掘中心城区资源潜力等方式,补足义务教育学位缺口。对中小学C级校舍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校舍安全达标。新建或提升改造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补齐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实施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项目,按照标准补充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滨海新区加快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做强做优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已合作建立的学校,加快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合作办学进程。

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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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队伍一流、育人评价机制科学、核心品牌价值突出的天津市品牌高中。持续推进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和市级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不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加强学生发展与指导。

实施职业教育领先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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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成立产教融合研究院,聚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前沿,建设相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好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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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第二期“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和“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支持计划”等项目,培养政治过硬的教育家型名师、名校(园)长。实施“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深化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强化校本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持续推进“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持续加强特教教师心理健康指导。

就业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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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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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持续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传导机制,结合现代都市型农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进一步消除户籍、地域、性别、身份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政策帮扶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全面科学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强化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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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地方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设基于网络管理的实名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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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协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深化构建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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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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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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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出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配套政策,提升立法层次。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同步提升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水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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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紧密结合。实施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企业稳岗位、促就业。对照国家修订标准,推动修订《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对各项业务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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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做好参保资源比对排查,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

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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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同城化报销。推进三地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备案和就医等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报销。加强以京津冀为主体的“3+N”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联盟建设,强化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合作,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医疗保障协同监管,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保障合作,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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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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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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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财政对就业补助资金持续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失业监测机制,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发布,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调查分析。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健全市和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层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理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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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本市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推行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储备培训等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海河工匠”建设,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技工院校开设预备技师班、“世赛班”。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资助。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互联网+培训”学习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相互衔接。

多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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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深入落实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加强对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指导,提升执法能力。畅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信访举报、网上受理渠道。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人社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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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标准与国家统一、经办服务更快捷、信息资源可共享、网络建设更安全、支持大数据分析决策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放,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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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中心,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逐步有序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在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建设、监管模式创新、购买第三方服务、教育培训、智能监控及情景展示等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路径和模式,为全国医疗保障监管体系提供坚实支撑与保障。

建设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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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热线中心(国家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中心),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开展全国医保服务热线建设研究、指导各地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开展医保领域职能服务研究、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发布、开展全国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协助开展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制度建设与行风建设等。

建设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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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局与天津市共建模式高标准建设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承担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组织职能。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健全完善价格采集和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招标程序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打造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多层招采平台,形成天津主场、天津价格,服务全国,吸引医药研究、生产、流通等行业更多优质资源、要素汇聚天津。

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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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推动决策支持系统和数据分析展示平台的应用,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人社”背景下大数据分析和基础业务数据需求,支持税征职能划转、全民参保、职业年金等重点工作,做好人事人才、海河工匠、人才“绿卡”等重点需求的开发。全力打造网上营业厅、应用程序(APP)、短信、自助一体机等服务渠道。逐步完善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的经办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汇集各项人社业务大数据分析所需的数据,实现全方位数字化管理。结合“互联网+”项目实施,建设人力社保数据中台,通过多种渠道汇集形成应用资源池与数据湖。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完善三代社保卡建设方案,完善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一卡通”服务平台。

基本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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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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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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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个案式、立体式、互动式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效率,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和居住地受理申请,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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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逐步调整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受益人群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并完善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项目和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改革,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互助型养老模式,培育养老新业态。优化老年人全周期健康服务,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在交通、就医、消费、文体活动等方面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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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区、各部门实际给予优待。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养老、医疗和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优待服务,不断拓展优待领域和优待内容。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康复、疗养等服务保障能力。分类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项目,支持学历教育,支持获得学历证书的退役军人同时可以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积极开设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急需紧缺职业等培训项目,大力培养退役军人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构建新时代儿童福利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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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养育安置等配套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履职尽责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配置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每年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规范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深化殡葬管理和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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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和涉农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安葬,推广海葬、草坪葬、骨灰撒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鼓励引导经营性公墓开展可循环使用土地的葬式葬法,继续打造“海之眠”特色服务品牌,营造绿色殡葬良好氛围。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殡仪服务能力。持续推行惠民殡葬服务,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统筹推进殡葬活动移风易俗。在清明节等重点祭扫日期间,通过电视、报纸、殡葬服务单位、社区宣传海报等加强文明祭扫宣传。

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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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按照每年新增1万人储备量的计划,救灾物资储备总量达到13万人规模。适时修订完善本市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升受灾群众应急救助时效。

深入推进京津冀民政领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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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完善联席会议、高层论坛、行业交流等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规划三地养老机构布局,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津冀地区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深化“通武廊”地区一体化改革,重点推动武清区养老护理中心试点建设。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建设三地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民政类社会组织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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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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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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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移动端社会救助渠道建设,完善“救急难”服务平台功能,统筹“8+1”专项社会救助资源,转介救助信息。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监管机制。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完善慈善超市基层公益服务功能,打造特色公益服务品牌。围绕“中华慈善日”开展相关活动,推进慈善标志建设,开展慈善文化校园行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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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高效联动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引导居(村)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治理。夯实社区治理的人才基础,完善社区工作者准入退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绩效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发挥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发祥地优势,打造更多志愿服务品牌。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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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支持各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街道(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推动城乡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调整照料中心与居(村)委会联建模式,推动照料中心独立或者划定独立区域物理隔离。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推进智慧养老产品家庭化和远程医疗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鼓励支持各类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纳入全市综合责任险投保范围。

实施儿童福利保护能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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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动态监测,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督查。加强市、区两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增设儿童养育床位。加强基层关爱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初、中、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员梯级专业队伍。组建困境儿童保护专家团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平台建设,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施督导员实名动态登记管理。

实施智慧民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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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互联网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民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格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救助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旧楼区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婚姻登记联网审查和部门信息共享、联网实时审计试点、殡葬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建立民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基本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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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全方位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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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天津行动推进委员会)组织体系和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规范议事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各类卫生创建工作,加快国家卫生区镇、市级卫生村创建进度,实现国家卫生区镇全覆盖,市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5%以上。提升环境健康监测能力,全面提升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突发饮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强化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建立健全健康天津行动全民参与机制,提升全民公共卫生防疫意识。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家庭医生团队均能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构建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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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完善慢性病发病、死亡病例信息登记和监测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机构建设,增强传染病医院防治能力。全力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遏制行动计划。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加强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建设,所有示范接种门诊实现智慧化管理。强化卫生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应急规范化管理。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水平,加强基层“哨点”建设,夯实基层防控网底。加快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地方病监测,监测范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完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储备效能。

健全系统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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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实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加大对委市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的支持力度,整合驻津和天津市属高等学校与医院资源。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社区医院,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基层“国医堂”标准化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质量,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

推动“津城”、“滨城”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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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滨城”相关医疗机构与国家级优势资源对接,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及项目备案工作,推进“细胞谷”建设。推动高水平医疗机构向“滨城”倾斜,支持合作共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推动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区建设,推进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建设。支持“津城”、“滨城”医疗资源优势互补,积极推进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合作共建。

加强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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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科学研判人口与家庭发展状况及变动态势。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继续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合理规划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

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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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质控体系,发挥质量控制作用。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基本平衡。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诊治能力,加强感染疾病、重症医学、呼吸、麻醉、院内感染防控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专业学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巩固完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人员有序流动。

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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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诚信档案、随机抽检、分级分类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领域、社会关注以及投诉举报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专项整治,依法监督医疗服务执业行为和公共卫生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科学设置层级,合理配置人员,提升信息化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动监督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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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逐步提高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强化药品监管法规和标准建设,深化药品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体系,落实药品生产环节“源头”责任、经营环节“中间”责任、使用环节“终端”责任。健全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药品智慧监管,实现药品品种“一品一企一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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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基本健康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健康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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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实施人民健康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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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爱国卫生管理平台建设,优化模块设计。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全面推进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建设,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市级监测数据平台。持续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实施重大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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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组建疾控应急队伍,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疾控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天津市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预检中心、教学培训(实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天津市海河医院甲楼传染病区改扩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提升改造等工程项目。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现免疫人群及疫苗的智慧化管理。扩大地方病监测范围,探索适宜本市特色的地方病防治宣教模式。

实施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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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涵盖市、区两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立功能完备、整体联动、数据共享、即时响应的传染病监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全部具备独立开展核酸检测的能力,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

实施特殊群体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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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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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政府和医院的关系,推动实现管办分开和政事分离。支持滨海新区等有条件的区试点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额管理。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坚持三医联动,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紧密型医联体。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实施健康人才发展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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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和天津名医遴选计划。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进卫生技术职称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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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打造科研创新协同发展平台,加强国家中心(包括共建中心)、分中心和市级中心的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多部门多学科研究力量和技术平台。持续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化建设。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遴选支持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项目。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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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各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启动实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三年规划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构建天津市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实现与国家药监局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基本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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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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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推广节能保温技术及材料应用,提高农村住房的节能保温性能和冬季清洁取暖效果。结合整建制村镇拆除重建,打造将农房抗震、节能等融于一体的典型村镇。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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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精准保障。完善本市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做好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无障碍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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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等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无障碍设计作为重要审查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严格审查。组织对无障碍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无障碍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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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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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资金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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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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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完善农村住房建设领域标准规范。提升农村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天津市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出台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农房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农房建筑节能标准。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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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完善公益性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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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群众文化活动影响力,在重要时间节点搞好各项国家级、市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强化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天津图书馆龙头作用,实现基层公共图书馆的专业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力争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均达到先进水平。加强对博物馆建设的规划引导,积极推动博物馆数量增长,力争形成数量充足、门类合理、充满活力的博物馆群。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对接群众需求,发挥市民文化艺术节平台优势,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沉。充分发挥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基层文化人员队伍建设。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1.5册。

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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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本市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基本建成市、区两级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等服务。推进5G和智慧广电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城镇、乡村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传输覆盖能力,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确保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智能化、互动化、移动化水平。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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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民阅读工作的部署和市委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持续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全民阅读设施更加完善,形成“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乡镇)一书吧、一社区(村)一书屋”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体系。打造“互联网+全民阅读”体系,推进图书数字资源、阅读信息服务资源、公共阅读服务平台等共享网络建设。

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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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助推、法规保障的全民健身新格局。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入融合。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合理布局大型体育场馆,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全民健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更加深入广泛地融入全民健身。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保持在45%及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块以上。

推动京津冀公共文化体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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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构筑涵盖京津冀三地的以展示演出、场馆导览、文博保护等信息服务为主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京津冀演艺网络平台,实现演艺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双向资源统一,构建辐射三地的演艺市场。推动建设统一的京津冀文化体育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体育产业链的关联度和互补性,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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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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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完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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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合文博场馆和收藏单位的文物数据,建立健全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实现文物动态管理,推进文物资源社会共享。推动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李叔同故居纪念馆等陈列改陈工作,引导各纪念馆、博物馆策划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高质量展览。推动实施文物修复计划和预防性保护工程。鼓励和支持文博场馆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天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实行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编目加工规范、统一流通规则、统一培训管理。推动未达到国家一级馆水平的区级图书馆、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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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挥效能,在街道(乡镇)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推广“五个一”文化建设,即建成1个特色展馆、培育1个活动品牌、扶持1个群众文艺团体、组织1次街镇文艺汇演、编排1个特色节目。在社区(村)推广“三个一”文化建设,即培育1个活动品牌、扶持1个群众文艺团体、组织1次基层文艺汇演。以“群星奖”评选为契机,深入推动全市群众文艺创作迈向新台阶。提升“东丽杯”、“天津市钢琴大赛”、“‘天津好童声’少儿歌手大赛”等国家和市级文艺活动品牌影响力,不断创新“梦想家”、“你好天真”等群众文化活动形式。精准对接群众文化需求,探索“点餐制”、“配给制”等差异性公共文化服务形式。

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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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天津地方特色数字资源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包括微视频、图片、音频动漫等形式的新媒体资源。推进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管理能力,逐步实现对信息资源、建筑设备、读者用户、图书馆员的智慧化管理,构建新一代智慧图书馆平台。增进文化馆数字服务效能,加强线上艺术培训,推动全民艺术普及。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直录播的录制场次与节目质量,优化数据流反馈模式,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用户画像”。推进天津市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市73家博物馆数字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博物馆地图导览、精品藏品展示、虚拟展厅、动态资讯等公众服务。

实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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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构建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积极通过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演出季等项目,吸引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广泛参与,繁荣本市文艺表演市场,定期组织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

实施广播电视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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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加强应急广播体系传输覆盖网系统建设,实现应急广播系统全覆盖。加快建设智慧广电网络,发展“电视+语音+互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多种综合业务。增加农村公益数字电影室内放映、固定场所放映比例,提升片源质量。

深入开展书香天津•全民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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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书香天津•读书月全民阅读系列推广活动,举办书香天津•惠民书展,提升群众参与度、平台辐射面和品牌号召力。组织开展“书香之家”、“优秀读书少年”、“阅读之星”、“示范书屋书吧”、“最美实体书店”、“优秀阅读推广人”等推选活动,评选一批“书童书叟”。在历史风貌街区、商业聚集区、特色名街、休闲文化广场、校园内外、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建设“商业+书吧”、“餐饮+书吧”、“艺术+书吧”、“校园+书吧”等业态的城市书吧阅读新空间。积极探索共享书店,实现由买书到借书、由书店到书房、由个人阅读到共享阅读的转变。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开展专题阅读活动。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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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大力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创新发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办好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全民健身,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总量大幅增加。推广普及群众性冰雪活动,广泛开展冰雪进校园等冰雪“七进”活动,营造天津特色冰雪活动氛围。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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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落实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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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缩小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

完善基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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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市级和区级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开展儿童残疾普遍筛查和诊断,做好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衔接。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研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构建康复辅具服务网络。依托养老机构开展重残人员养护机构共建试点。

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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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建设,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依法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建设工程,推进社区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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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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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

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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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考虑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性,在城区或近郊区选择与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临近的地段,建设集康复、医疗、教育、研究、培训于一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的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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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及实训平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信息平台,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络申报服务。税务部门依据残联组织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为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政策,对“残疾人阳光工场”正常运营给予扶持补贴。

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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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好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开设手语新闻栏目。市级公共图书馆及有条件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广泛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继续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组织本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冰雪嘉年华和残健融合大众冰雪健身特色活动。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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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医院自主就医设备、银行ATM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公共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

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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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通过建设一批农村助残帮扶基地,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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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实施5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助残社会组织的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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