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聚焦矛盾“小切口”热忱调解办实事

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自2020年12月起,原、被告双方开始合伙购买经营销售带鱼生意,并约定投资后利润平均分配,但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双方因销售及账目问题产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伙关系、处理盈亏等问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孟令玲敏锐地捕捉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具备友谊和互信的基础,且涉案库存带鱼属于冷冻食品,保质期有限,从矛盾化解的时效性出发,拟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根据法庭调查,双方对于各自投资数额、采购带鱼数量以及解除合伙关系等没有异议,但是针对剩余带鱼的价值存在较大异议。按照正常程序,此时法庭应委托鉴定机构对剩余带鱼的价值进行评估,但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鉴定评估程序时间较长,将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并非最佳方案,且带鱼的保质期有限,若因鉴定评估导致诉讼时间过长,显然不利于带鱼的及时销售。因此,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利用电话进行调解,以提高调解效率。

承办法官先后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十余次,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协商解纷。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解除合伙关系以及盈亏、剩余带鱼的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承办法官在处理此案件时抓住了冷冻带鱼保质期有限这个矛盾“小切口”,从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多番调解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来源:天津法院网_案件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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