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津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某家属拿着赔偿款,热泪盈眶地说道:“近一年的照顾让我们感到身心俱疲,没想到调解员为我们着想,最大限度帮我们争取补偿,感谢交调委工作人员做出的努力!”
2020年11月中旬,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津南区葛万北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未及时发现路况操作不当,导致其车前部右侧与前方顺行同车道内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部碰撞,碰撞后两车失控,致使李某车右侧又与杨某车右侧碰撞,造成杨某受伤成为植物人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9月,杨某在家中死亡。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今年11月20日,死者家属及李某来到区交调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赔偿纠纷申请调解。死者家属要求李某在保险公司应赔金额外,额外赔偿50万元。而李某则表示,自己驾驶的车辆第三者商业险保额仅有50万元,不足以赔偿杨某家属的损失,且事故发生前自己只是一名快递员,收入有限,无力额外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
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向死者家属析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明确赔偿标准规定,并表示死者家属的诉求已经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希望其从实际出发,适当降低赔偿诉求。调解员转而对李某说道:“虽然你的经济能力有限,但毕竟杨某的死亡是由于你的驾驶疏忽造成,且照顾一名植物人近一年的时间,对杨某家属来说是付出了很大的财力和精力,即便你无法满足杨某家属的诉求,也应尽量向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靠拢。”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除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外,再一次性赔偿死者杨某家属人民币19万元。双方在区交调委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 天津政法报 编辑: 范艺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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