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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不具备被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无法参与法拍房竞买,过去那种通过买法拍房钻限购政策漏洞的办法行不通了。
这一政策影响比较大:
小编想说的是,这政策一出,对于想在限购城市购房但是又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而言,影响是比较大的:
一方面,虽然法拍房可能会有一些坑,但是毕竟不限购,而且价格一般都会比市场价便宜一些,最起码是给了一些人可以上车的机会;
另一方面,一旦这些人不能参与购房法拍房,竞拍的人数肯定是要减少了,法拍房以后还好不好出手,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拍的人少了,价格还更低了呢,有购房资格的人,也许还可以捡个更大的漏。
当然,对于北京而言,5年社保与不限购,还可以做个衡量,毕竟限购条件太严格了,这法拍房的新政策一出,直接就少了一条购房的出路。北京的法拍房价格一般是市场价的七折,如此低的价格还会吸引不少投资客过来凑热闹。
而对天津而言,影响没有那么大,天津是两年社保就可以购房,而且天津还有购房资格一说,总之,想在天津具有资格买房,倒是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