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宁河法院以为企业防范涉诉法律风险为切入点,为企业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纠纷化解方案。
近日,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联系我院有两起案件请法院给予法律指导。我院风险防控团队根据双方合同案件约定条款及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在综合衡量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建议。案件由于风险防控团队的及时介入,使得特钢公司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通过非诉讼手段敦促对方抓紧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避免了更长的时间延误,使企业生产能够正常运营。
通过这两起案件并就其共同的特点,风险防控团队建议相关企业:1、完善好证据,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形成严谨的证据留存制度;2、签订合同不仅仅是签订制式合同,一定要有专业技术参考标准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合同内容更加精确专业;3、对企业合同进行涉诉风险排查,开展企业运营涉诉风险分析研判,做好风险预警,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在天钢公司设立第一家风险防控中心半年来,我院摸准企业所需,立足审判职能,开展“五助五防”,顺利解决多起买卖合同风险防控纠纷,助企业交易安全,为企业经营做涉诉风险防控,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踩坑踏雷,以法院之为,让企业凝心聚力、心无旁骛地谋发展。
来源:办公室
作者: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