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政府方不得为PPP项目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加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项目管理,政府方不得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不得为项目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不得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硬化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必须纳入本级预算,足额予以安排。严控新增项目,在库项目存在政府支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或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超过财政部规定10%红线的,坚决不允许新项目入库,超过7%进行风险提示的,建议暂停新项目申请入库。杜绝超10%红线或支出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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