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饭店盯酒驾,逮着机会就“碰瓷儿”

今年12月3日21时20分,男子刘某报警,称驾车行至宝坻区大口屯镇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怀疑对方酒后驾车。

接到报警后,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刘某驾驶的汽车与男子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酒精检测显示,王某涉嫌饮酒驾车。王某当场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声称刘某及同车男子孙某涉嫌敲诈勒索。

王某告诉民警,当日早些时候,他和朋友在某饭店饮酒时曾看到过刘某和孙某。他俩似乎在偷偷观察王某这一桌人,但没有进一步举动。散席后,王某抱着侥幸心理独自开车回家,途中与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而刘某和孙某一下车就指出他是酒驾,索要上万元的“赔偿”。“民警同志,事情不能这么巧吧,我怀疑他俩是‘碰瓷儿’!”王某激动地说。

对于王某的指控,刘某和孙某矢口否认,但他俩眼神躲躲闪闪,不敢正视民警。随后,民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前,刘某、孙某及王某确实曾在同一家饭店出现。王某驾车离开后,刘某和孙某驾车尾随。不仅如此,两车碰撞现场也很蹊跷,很像故意制造的事故。交警判断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遂将该案移交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及大口屯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来到派出所,刘某和孙某仍在极力狡辩。办案民警对刘、孙在事故发生前的行动轨迹进行调查,发现他俩三天前驾车来到宝坻区,大部分时间都在路面“闲逛”,还曾多次进入饭店观察用餐人员……在大量证据面前,刘、孙二人无法自圆其说,只得交代了到饭店寻找酒驾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二人交代,截至案发,他俩在宝坻区作案2起,获赃款4万余元。目前,王某因酒驾受到依法处罚。刘、孙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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