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一男子在天津这样偷逃高速费!判了!还有这些……

高速公路收费

可以选择使用

ETC卡或者CPC卡两种方式

本是两个不同的收费系统

却被“有心人”利用

偷逃高速费

近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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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名下有一辆卡车,用来做货运生意。去年12月的一天,杨某开着车在杭州站上高速时,一直使用的ETC卡未能被系统识别,便申领了一张CPC卡。到天津下高速时,ETC卡又能被识别缴费了,杨某趁机谎称自己在上海上的高速,工作人员相信了他的话并对其高速费用进行了结算。

这次,杨某不仅节省了过路费,而且还多出了一张收费起点是杭州站的CPC卡。“是不是可以利用它省点长途费用呢?”杨某动起了脑筋。

这天,杨某使用ETC卡从天津站上了高速,随后把ETC卡拔出来。到达杭州后拿出私留在身边的CPC卡在距离杭州站较近的一个站下高速,这样原本2374元的高速费,他只交纳了245元。返程时,杨某上高速重新申领CPC卡,使用ETC卡在距离天津站较近的站下高速。长此以往,杨某交替使用ETC卡和CPC卡两种收费卡,采用屏蔽信号、跑长交短的方式,从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底先后22次逃费4.4万余元。

然而,高速费用“缩水”,却掩盖不了时间上的反常。2021年1月,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全国及省级稽查职权时,发现杨某出入高速口用时与缴纳费用存在明显异常,经调取高速沿路监控,发现了他的偷逃行为,随即报警。

2021年11月25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6辆大货车组团闯禁行 检查发现各个有问题!

“涉牌”违法始终是

交管部门严查严处的重点

但仍有一少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无视法规

违法通行

12月19日12时37分,6辆红色重型货车“组队”沿大沽南路由北向南行至新围堤道交口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于是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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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辆重型货车闯禁行驶入市区道路,且5辆车的号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损。”检查中,交警发现车队里的5辆重型货车号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损,数字、字母严重褪色,无法清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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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随后在其中部分车辆上发现了已经申领的新号牌,其中一位违法驾驶人表示:“虽然已经申领了新号牌,但因为心存侥幸,就一直没换。”

处罚结果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5辆大货车驾驶人“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依法分别处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2分;1名驾驶人因“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被处罚款200元。同时,交警也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涉牌”违法一般存在为了肆意违法逃避处罚的主观故意,违法人在驾车时,还容易出现随意超速、闯红灯、闯禁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同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号牌上“动手脚”看似是“小事”,实则有“大隐患”。所以一旦号牌出现损坏的情况,驾驶人应尽快进行更换,切忌心存侥幸违法上路。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将“故意污损号牌”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天津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淡定接受检查 一吹竟然酒驾

辛苦一天,下班喝点酒解乏,侥幸违法驾车行驶被交警查处。

12月16日21时30分,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双口大队交警在津霸公路沿线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夜检整治行动时,驾驶人淡定的接受检测,但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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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驾驶人白天工作较为辛苦,下班后在小餐馆就餐期间饮用了少量的酒,自认为能解乏,此后又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且离家距离已不远,应该不会被交警抓到,没想到事与愿违。目前,该驾驶人被依法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既来之则安之”

日前,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华明大队查处一名醉驾违法上路的驾驶人。面对被查,该驾驶人先是拒不承认醉驾,后又称“既来之则安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12月9日,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华明大队交警在东丽区映春路沿线开展夜检治理期间,交警依法拦检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浓烈的酒精味。但面对交警检查,该驾驶人却始终坚称从未饮过酒。后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66.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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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他终于承认了醉驾违法行为,称其酒后想起车快没油了,怕耽误使用,于是驾车前往加油站,没想到中途被交警查处。随后,他反复念叨:“既来之则安之,我配合调查。”“我知道我犯法了。”交警对当事人约束至酒醒后进一步调查时,该驾驶人认错态度诚恳,接连表达自己的悔意。

目前,交警依法对其醉驾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并移交属地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曝光丨11月份 超速前十名单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管部门曝光11月份查处的超速(百分比)前十名名单。提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超速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则,安全文明出行。

十大超速(百分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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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的违法数据中,超速前十的车辆均为小型客车。超速违法中,超速最多的为在限速70km/h的公路上超速84%,车速达到129km/h。截至目前,上述曝光的超速违法行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超速属于严重交通违法,一经查实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超速违法成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并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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