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烟花易逝,文明常在,移风易俗,你我同行!

尊敬的村民(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武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葬服务中指定顾客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为顾客提供代购烟花爆竹服务、为顾客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等活动。

3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存储)烟花爆竹的,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

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一组图告诉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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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移风易俗 禁燃爆竹

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

切莫以身试法

禁燃禁放 你我有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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