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以来,公安宁河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对易出现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地毯式、过筛式的方式逐一排查,严防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的各类烟花爆竹流向社会。连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5起,依法查处违法人员25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00余箱。
典型案例
11月16日22时许,芦台派出所与交警曹庄大队在我区G112国道与滨玉支路交口联合检查时,发现史某某驾驶的东风牌黄色面包车形迹可疑,经民警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内载有近80箱烟花爆竹。经查,史某某及其驾驶的东风牌黄色面包车均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1月17日12时许,镇北派出所民警在宁河区芦台镇贸易开发区七区某公司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储存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04箱。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该公司无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2月20日17时许,岳龙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岳龙镇国仕营村东村道疑似有人销售烟花爆竹。岳龙所民警立即联合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当场在王某龙、王某存分别驾驶的小轿车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经查,王某龙、王某存均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存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王某龙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环境。公安机关将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编辑:赵铭泉 李建超
核发:崔冰冰
来源: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