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交警在枫雅道与知景道交口设置点位治理违法行为。15时左右,一辆罐车沿枫雅道向值勤点位驶来。因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交警上前将车辆拦下。
经核查,该车的临时号牌已过期。随后,该驾驶人从车内拿出一副正式牌照,并承认为了躲避电子警察处罚,所以心存侥幸使用过期临时牌照。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临时号牌不可能成为
你的“免罚金牌”
“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是一种作为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牌照一般多用于买了车辆之后,不能及时拿到正规牌照的车辆短时间使用,在此期间车辆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临牌使用不当会被记12分
临时号牌的安装方式为“粘贴”,而且粘贴的位置也有规定,即一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窗玻璃左下角。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有的车主已经拿到正式车牌,但为了规避电子警察拍摄,不挂号牌,继续使用临牌。事实上,在车管所办理新车上牌业务并确定号码后,新车未注册前的临时号牌就已失效。有正式牌照,却继续使用临牌上路,属于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记12分。
此外,如果临牌已过期仍然使用上路,也是记12分,因为临牌过期是无效牌照,相当于无牌上路。
天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申领临时号牌后,应注意核对临时号牌登记事项,并按规定张贴,同时注意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交警将对使用过期、其他车辆或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