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通告该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通告显示,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摩托车通行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据悉,通告中的“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的是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总台记者 孙强 白紫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