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27日,天津市宁河县(今为宁河区)发生一起恶性侮辱妇女案,此案究竟怎样一个来龙去脉,且听“大狮”与您道来。
话说1994年2月26日晚8时左右,家住天津市北辰区的蒋孝军、刘兰钢、廉二利、姜洪林,陈云启,五人在酒足饭饱之后,思起了淫欲,姜洪林提出到潘庄玩玩儿,其余四人拍手应和。
于是,五个人钻进一辆红色两厢夏利轿车,由醉醺醺的姜洪林负责开车,一行五人窜至宁河县潘庄镇寻找刺激。
耍完了之后,蒋孝军表示不够过瘾,他说他知道大北乡有个不错的去处,提议过去再耍一阵。
于是,五人开车踅向大北乡。结果,蒋孝军口中的好去处已经关张大吉了。为此,五人十分泄气。蒋孝军很是尴尬,于是提出由他做东,再请哥儿几个喝一顿。
那四个小子立即说好,于是五人就近找了一家招牌为“芳城”的饭店,点了火锅,要了啤酒,惹惹惹敲大锣,天南地北吹大牛,一时之间,全都化为十个不服、八个不忿、一百二十个不含糊的“棱子”。
正是“酒壮怂人胆”,本来五个人就已经沾了酒,再喝第二轮,免不了全都上了头。理论上到了这个点儿,饭店早就该关灯打烊了。但客人不走,饭店就只能亮着灯。老板与厨子先行回家休息,留下一个名叫余莉莉的女服务员负责打扫。
余莉莉二十出头,身材高挑,皮肤白皙,虽然算不上百里挑一的大美人,却也不是池中俗物。五个酒鬼见此尤物,怎能不百爪挠心。于是乎,五个酒鬼偷偷合计,要在余莉莉的身上大占便宜。
蒋孝军以“再拿两瓶啤酒”为幌子,骗余莉莉过来之后,一把抓住余莉莉的手腕子,强行将其按坐在自己的大腿上,接着,满嘴酒气地说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同是用另一只手在余莉莉的身上乱划拉。其余四人也都手不闲着,纷纷对余莉莉进行猥亵。
余莉莉大声呼叫,奋力挣脱,哭着跑出去,喊来住在隔壁的老板。有道是“强龙难惹地头蛇”,五人尽管喝多了酒,但脑子尚未完全糊涂,见势不妙,立即开车逃离。但他们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驱车窜至位于丰南县东田庄乡的一家洗浴中心,在这里一直玩乐到转天中午。
五个人从中午一直喝到天黑,有了醉意之后,蒋孝军为昨晚没能在余莉莉身上占到多大便宜的事耿耿于怀,他提出再次返回“芳城饭店”的建议,并且放出狠话:“这次过去,不管那个女的愿不愿意,咱们哥几个非‘崩一锅’不可!”
除了姜洪林之外,刘兰钢、廉二利、陈云启三人均表示同意。尽管姜洪林没有表示同意,但他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辆夏利车是他的,所以继续由他开车,载着四个损友回到芳城饭店。
到了之后,五个人没有立即下车,而是将车停在饭店的不远处,窥看饭店里面的动静。
说来也真是巧了,就在五个人尚没有一个好对策达成计划的时候,余莉莉居然独自从饭店里面出来后,径直朝着夏利车走了过来。
余莉莉本来是要到小卖部买卫生巾,她根本没有想到有五条色狼此刻正在垂涎三尺地等着生吃活嚼了她。当她马上接近夏利车的时候,似乎认出了车里面的人正是昨晚对她非礼的那伙人。就在她愣怔的当口,蒋孝军第一个从车里冲了出来,接着是刘兰钢和廉二利,而姜洪林和陈云启没有下车。
三个正值壮年的大小伙子,轻而易举地就把拼命反抗的余莉莉塞进了夏利车的后排。陈云启顺势将余莉莉死死地按住,使其不能脱身。陈孝军三人快速钻进车里,姜洪林立即猛踩油门,快速逃离现场。
一路之上,余莉莉不停地挣扎,蒋孝军解下皮带,勒住余莉莉的脖子,差点使其窒息。而廉二利则用绒线帽子堵住余莉莉的嘴,刘兰钢将大衣盖在余莉莉的头上,死命按压的同时,用胳膊肘猛击余莉莉的头部,将其打得休克之后,方才停手。
姜洪林将车开进丰南县东田庄乡的一家宾馆,他跟这家宾馆的老板认识,因此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顺利拿到二楼9号房的钥匙,然后架着处于半昏迷状态的余莉莉进入房间。
五个人早已憋足了兽欲,七手八脚将余莉莉的全部衣服剥掉。然而他们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姜洪林认为自己开车有功,所以他要当带头大哥。其余四人不同意,被发了脾气的姜洪林轰了出去。然后,姜洪林对正来例假的余莉莉实施了非礼。
余莉莉此刻已经清醒过来,明白自己已经失身之后,并没有选择哭喊求救,而是楚楚可怜地谎称喜欢姜洪林,愿意跟姜洪林搞对象,希望姜洪林能够保护她。
余莉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她不想再遭其余四人的强暴,她身为受害者,又怎会喜欢上施暴者?不得不说,这个姑娘很聪明,在危险的环境中仍能够保持镇定。
姜洪林被余莉莉的话打动,发誓一定会保护“女朋友”的安全。他不准在外面急得跳脚的四个损友进来,并隔着门板告诉外面的人,余莉莉现如今已经是他的女朋友了,身为好哥们儿,就应该懂得“朋友妻不可欺”的道理。谁要胆敢进来,他就跟谁玩命!
然而他的话没有任何威慑力,已经饿红了眼的恶狼又怎会为一两句话而停止捕杀猎物。门插关被撞坏,四条红着眼的恶狼冲了进来,蒋孝军挥舞老拳,朝着“重色轻友”的姜洪林的面部就是两下重击。刘兰钢与陈云启作为帮手,也都出手打了姜洪林。而廉二利则乘着蒋孝军三人与姜洪林厮打的当口,趁机欲对余莉莉施暴,但他立即发现了余莉莉处于例假期间,顿时失去兴趣,起身劝开蒋孝军三人,说明了余莉莉的身体状况。
而这时,嘈乱声惹来了楼下的住客以及这家宾馆的老板,有脑筋转得快的人,立即明白了发生了什么事,出于正义,用床单裹住余莉莉,将其带到楼下,并用宾馆的电话报了警。
刚刚还打得不可开交的五个坏小子这时才意识到事情不妙,想要走为上策,可惜为时已晚,未等他们走出宾馆,警车已经堵在了门口。物证、人证俱在,想要扯谎都没有借口了。
就在民警要将五个犯罪者带上警车之时,姜洪林突然撞开人群,飞快地钻进他那辆夏利车里,不顾前面有人,疯狂开车逃窜。
转天,警方在北辰区引河桥的一处空地上找到一辆被烧毁的夏利车,经查,正是姜洪林的车。车虽然找到了,人却不知道躲到什么地方去了。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受害人余莉莉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皮下瘀血,并伴有脑震荡等症状,鉴定为轻伤。尽管除姜洪林外,其余四人的行为被定义为强奸未遂,但此案性质尤为恶劣,属于一起恶性犯罪事件,因此予以从严处置。
至于此案怎样一个审理与辩护过程,这里就没有必要细述了,只说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第139条第一款、第20条、第60条,判处蒋孝军有期徒刑6年;刘兰钢有期徒刑5年;廉二利有期徒刑4年;陈云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收缴作案工具报废车赃款500元,予以没收。
而直到判决结束之日,在逃的姜洪林仍没有被找到。
这起案件中,五名罪犯均为年轻人,并且学历都不高,除了在逃的姜洪林上过技校外,其余四人之中,两个初中毕业,两个连初中都没有读完。而促使他们犯罪的原因,从审理材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完全是因为年少轻狂并且无知,他们讲求哥们义气,法律意识却极为淡薄,只想着自己痛快,而不顾及他人的痛苦。所以说,这样的人,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再教育,只有教会了他们该怎么样做人,他们才不会祸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