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抓住了冷冻带鱼保质期有限这个矛盾小切口,从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定纷止争。
自2020年12月起,原、被告双方合伙经营带鱼生意,并约定投资后利润平均分配。但后期双方因销售及账目问题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伙关系、处理盈亏及剩余带鱼等问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具备友谊和互信的基础,且涉案库存带鱼属于冷冻食品,保质期有限,需要及时化解矛盾。根据法庭调查,双方对于各自投资数额、采购带鱼数量以及解除合伙关系等没有异议,但针对剩余带鱼的价值存在较大异议。如果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不仅耗时长,也增加了诉讼成本,并非最佳方案,且带鱼保质期有限,鉴定评估也不利于带鱼的销售处理。因此,法官引导双方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官先后与原、被告沟通十余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劝说双方放下芥蒂、协商解纷。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解除合伙关系以及盈亏、剩余带鱼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记者李倩 通讯员张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