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一分院召开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8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坚持把司法救助作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更新救助理念,完善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模式,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法,不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救助37人,其中,农村地区32人,占86.5%;发放救助金123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救助金额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秀山作主旨发言,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回答记者提问,8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

主要做法

一、坚持“一心为民”,提高政治站位。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全院一盘棋,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移送、主动办理,在救助时间上求“快”,在救助渠道上求“宽”,在救助覆盖面上求“广”,在救助效果上求“实”,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二、推动“两个融合”,服务保障民生。一方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构建多元化综合性救助模式。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立体化救助平台。另一方面,“司法救助与党建工作”相融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工作品牌。

三、实现“三维联动”,增强救助质效。一是部门联动,全院一盘棋。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不滥救,不漏救。二是上下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跨省联动,提升办案效果。

四、完善“四项机制”,强化人文关怀。一是“物质、心灵共救”机制,帮助被救助人重振生活信心。二是“依法履职,化解矛盾”机制,当抗诉的依法抗诉,当息诉的妥善息诉,切实做到司法救助与原案办理两手抓,两手硬。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机制,重点救助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根据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不同特点,打造个性化、差异化、长期化救助体系。四是“跟踪回访、持续关注”机制。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为救助对象建立观察台账,“一案一档”,将司法救助向后延伸。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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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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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提问:近年来一分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放的救助金有三万的,有五万的,各有不同,请问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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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苗志:2014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委会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制度正式确立。该《意见》是我们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依据。《意见》规定了一个弹性标准,即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由办案机关在36个月工资总额的幅度范围内,根据救助对象的相关具体情况,决定一个具体的救助金额。一般情况下,救助金至多不得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意见》明确规定,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救助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判断行为。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意见》要求,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判,并在此基础上作综合判断。我们还会考虑具体救助个案的平衡。按照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原则,对情况相近的救助个案,掌握比较一致的救助标准,不能相差悬殊,造成救助不公。我们对方某救助金额最高,是考虑加害方没有给任何赔偿,她是事实孤儿,低保户,患多种疾病,尤其心脏病严重,多次晕厥,是重点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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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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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记者提问:刚才从张检的介绍中了解到,一分院曾远赴四川、黑龙江、山东等地办理了很多跨省救助案件,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跨省救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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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 任立静:这个问题需要从司法救助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属地救助原则说起。所谓的属地救助,主要包括三个核心内容:第一,是否予以救助,不受当事人户籍限制,不论当事人户籍是否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只要符合救助条件,均应予以救助。第二,案件管辖地由办理案件的机关所在地确定,救助资金由办案机关相应的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第三,办理案件的机关为司法救助的责任单位。国家司法救助是办案机关依托司法职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助,因此,办案主体与救助主体是同一的。我院办理曾某、方某、王某等救助案件,均是案发地在天津,但被救助人的户籍在外省,他们也在外省生活,因此,我们深入他们生活的地方实地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救助金由我们发放,这就是跨省办案。而帮助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一般需要依托当地进行,我们便与当地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提升办案效果,这样就出现了跨省联合办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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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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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记者提问:刚听张检介绍,一分院仅今年就发放了5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请问司法救助金是如何筹集,又是如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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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 任立静: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础,既要保障,也要用好,还要善管。国家司法救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是:第一,财政支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二,资金整合。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第三,转移支付。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第四,社会捐助。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救助案件,均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并拨付资金。今年财政审批的资金远高于往年,为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提供了有力的专项资金保障。

至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问题,首先按规定严格把握救助范围、条件和标准。杜绝为图省事,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救助的简单化做法,确保应当救助的对象均能得到合理的救助。此外,我院财务部门收到拨付的救助资金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送到被救助人家中,或转账到被救助人的账户。例如,上个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通过“云发放”的方式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的四名被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8万元。

我们每年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部门还将司法救助金使用作为廉政风险排查的重点项目,定期排查风险。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违反规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救助资金。

此外,我们通过回访等方式对已发放的救助金进行监管,确保规范、安全使用。还是以方某司法救助案为例,方某奥是事实孤儿,跟随姑姑一起生活,姑姑毕竟不是亲生父母,为确保救助金用在方某奥的学习生活上,我们与方某奥的姑姑、黑龙江省绥棱县检察院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确定绥棱县检察院院作为监管方,分期发放救助金,直到方某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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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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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记者提问:从刚才张检的介绍中,我们看到一分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非常扎实,有很多亮点。我想请问,下一步司法救助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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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苗志:

第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在“精准”、“规范”和“高效”上下大功夫,融入、服务和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全面地履行好司法救助职责,努力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目标导向”,向工作先进地区找差距,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模式,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在扩大案源、加强合作、搭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等方面寻突破,有效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三,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开展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重要内容。检察官办理案件考评要加分,同时移送救助线索的,也加分。充分激发广大检察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提供持久动能。

信息来源 | 第九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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