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不易,找工作更不易
对于大学毕业生
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往往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为了让就业这件事儿更容易
天津市人社局
为毕业生们量身定制了
就业政策“大礼包”
为你“撑腰”!
12月2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沈超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联合推出的《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推出的“深学笃用,天津行动”特别策划“向群众汇报——2021委办局长年终访谈”市人社局专场,就本市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介绍,快来看看这份送给留津毕业生的就业“大礼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沈超
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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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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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2.就业见习报名。(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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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要求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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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
1.享有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