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交警:
近日,一辆载有6名驾乘人员的5人座小客车行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交警查处,对于乘员中的一名2岁幼儿,驾驶人表示“大意了”。元旦将至,远途出行增多,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在车内抱孩子挤着坐的“5+n”乘员模式十分危险,家长需自觉避免此种交通违法行为,为儿童准备安全座椅保障乘车安全。
12月26日21时10分,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津静大队在荣乌高速公路津文收费站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拦检一辆核载5人的小客车发现,该车内实载6人,超员1人。原来,该车内除了乘坐有4名成年人之外,还有两名儿童,其中一名不到2岁的幼儿被坐在车内后排的家长抱在怀中。因构成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依法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交警对上述超员违法车辆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了安全教育,驾驶人表示受益匪浅,他确实对小孩“大意了”,总觉得“孩子不占座位,抱着就可以”。驾驶人在接受处罚并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私家车的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的,交通法律法规关于“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所以,是否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的标准来计算,实际乘车人数并不区分大人或者孩子。例如,一辆核载5人的私家车,即使是多出一个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构成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除了违法以外,超员还意味着有些乘客不能独立坐在座位上,不能系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在没有任何保护情况下容易被甩到车外受伤。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将儿童抱在手中或是放在腿上,宝宝更容易受到伤害。倘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巨大的冲击力会使孩子像“炮弹”一样向前飞出去,仅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元旦假期将至,人们远途出行较平日增多,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孩子乘坐合适的安全座椅很重要,如果亲朋结伴出行,在私家车座位不够的情况下,可选择另外打一辆出租车,或租用7人座等更多核载人数的车辆自驾出行。
(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