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第十九讲)《口吞遗嘱如何判》
今天继续学习民法典,
讲一讲,法庭上口吞遗嘱如何判?
说的是,
老人去世遗留一房产,
子女之间各有打算,
长子持遗嘱要求自己来继承,
弟妹三人要求平分该房产。
长子他把诉状写,
将弟妹三人起诉到法院。
就在庭审质证过程中,
转眼间遗嘱原件突然不见。
这份遗嘱到了哪里?
请看法院如何来审判。
原告长子起诉请求,根据父亲的遗嘱继承父亲名下房产,被告三弟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庭审的时候,次子与妹妹出庭应诉,在举证质证的时候,法官将长子提交的遗嘱原件传递给次子,次子看完遗嘱后提出质证意见,这遗嘱不真实,不是父亲本人签名,遂将遗嘱交给了法官。此时法官发现遗嘱原件变成了复印件。法官当即责令次子将遗嘱原件交给法庭,而次子称根本没有看见遗嘱原件。法官宣布休庭,调取了法庭监控视频显示,次子将遗嘱原件捏成团迅速塞入口中吞下,换了一份复印件交给了法庭。吃下去的遗嘱吐不出来了,那么案件如何审判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查明,被告次子毁灭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其罚款50000元,并予以训诫。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吃掉了遗嘱原件,尚有复印件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这仍然可以认定老人有遗嘱的事实。遂依法判决如下:讼争遗产房屋依遗嘱由长子继承。
这正是:
继承纠纷到法院,
口吞遗嘱争房产,
罚款五万还训诫,
公平正义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