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4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2021年第4批等级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试验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15号鑫茂8号楼6层,邮编:300384
2021年12月29日
附表:
2021年第4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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