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与人发生口角 男子被判拘役并罚金

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遂驾驶摩托车前往派出所报案,结果半路遇到出警民警,被当场抓现行。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醉驾案,以被告人石某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11月3日晚,被告人石某关与他人吃饭、喝酒、打牌,期间石某关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他人用木凳敲到左眼角。石某关遂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至开善派出所报案,行至开善乡粮站路段时遇到出警民警,民警发现石某关有饮酒驾驶嫌疑。经查,案发时石某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57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2021年11月8日,石某关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擅自离开泰宁县。2021年12月2日,石某关在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关构成危险驾驶罪。石某关无证驾驶机动车,可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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